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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责任人
经营食品业务时,需要规定食品卫生责任人(对于公共卫生影响较少的经营业务除外)。本页面对食品卫生责任人的职责、资格、资格获取方法等进行说明。
食品卫生责任人的职责
1 食品卫生责任人的设置与义务
经营食品相关业务时,如下规定了食品卫生责任人的设置与义务。
(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例附表第17(摘自PDF: 390KB) (Japanese))
- 食品卫生法(以下称为“法律”)经营第51条第1款所规定业务者(包括根据法律第68条第3款适用的情况。以下称为“经营者”。)应规定食品卫生责任人。但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以下称为“规则”。)第66条之2第4款各项规定的经营者不在此限。此外,法律第48条规定的食品卫生管理者可兼任食品卫生责任人。
- 食品卫生责任人应遵守如下所示事项。
- 应定期参加都道府县知事等所举办的培训会或都道府县知事等所承认的培训会,并努力掌握食品卫生相关全新知识(仅限法律第54条的经营业务(包括法律第68条第3款适用的情况。))。
- 应根据经营者的指示进行卫生管理。
- 经营者应尊重食品卫生责任人的意见。
- 为遵守规则第66条之2第3款规定的措施,食品卫生责任人应在进行必要提醒注意的同时,努力向经营者提出必要的意见。
- 处理河豚的经营者必须让具备鉴别河豚种类相关知识以及去除有毒部位技术等的人员,以及都道府县知事等所认可的人员处理河豚,或者在以上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他人进行河豚处理。(※)
※东京都根据《东京都河豚处理限制条例》,只有具备东京都河豚烹调师许可证的人员在获得河豚处理所认证的设施中才能够以经营行为处理河豚。
关于河豚处理资格
2 参加食品卫生实务培训会
为合理进行卫生管理,食品卫生责任人必须实时掌握食品卫生的最新信息。
东京都开展有以食品卫生责任人等为对象的“食品卫生实务培训会”。如需参加等,请咨询最近的保健所。
【咨询处】 管辖营业所的保健所(多摩地区 (Japanese))
食品卫生责任人的资格及资格获取方法
1 成为食品卫生责任人的条件
成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必须参加合计6小时左右的培养培训会。
培训科目 | 主要内容 | 时间 |
---|---|---|
食品卫生学 | 〇主要的食物中毒、健康危害与食品事故及其原因(微生物、自然毒物、化学物质、污染物质、异物等) 〇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等的基本应对
|
2.5小时 |
食品卫生法 | 〇食品卫生法概要 〇自主卫生管理相关事项
〇营业限制相关事项(许可、备案、设施标准) 〇其他食品卫生相关法规相关事项 等 |
3小时 |
公共卫生学 | 〇环境卫生 〇劳动卫生 等 |
0.5小时 |
确认测试 | 〇确认课程理解度及知识掌握度的测试 | |
共6小时左右 |
东京都由一般社团法人东京都食品卫生协会开展食品卫生责任人培养培训会。培训会的日程、参加方法等请浏览一般社团法人东京都食品卫生协会主页 (Japanese)。
※此外,根据日本全国标准化,1997年4月1日以后的结业证书在日本全国各地均有效。
2 免除参加培训会
持有以下资格的人员无需参加培训会也可成为食品卫生责任人。
- 烹调师
- 制果卫生师
- 营养师
- 船舶厨师
- 屠畜场法规定的卫生管理责任人
- 屠畜场法规定的作业卫生责任人
- 食鸟处理卫生管理者
- 满足食品卫生管理者或食品卫生监视员资格条件的人员